重婚罪是指一个人在未解除婚姻关系后,又与别人结婚的行为。在我国,重婚罪是被刑法明确规定的,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而抚养权则是指孩子居住问题的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婚罪的人是无权获得抚养权的。
首先,重婚罪证明了其当事人不守法律。在法律领域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重婚罪行为表明当事人缺乏道德、法律意识,忽视法律对婚姻的约束和保护作用。因此,这种人不具备做好抚养孩子的基本能力。
其次,孩子处在一个家庭中应该是稳定,和谐,光明的。然而,重婚罪者的家庭是一种不稳定因素,孩子很难得到充分的关心和照顾,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是不利的。 在这种情况下,给予重婚罪者抚养孩子的权利,是不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的。因此,法律规定重婚罪者可能会丧失抚养权。
最后,从社会角度来看,重婚罪者的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的。法律制裁重婚罪的同时也要义务地承担抚养儿女的义务。这就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重婚罪者所具有的不守法律的性质。 从这个角度来看,为重婚罪者所拥有 抚养孩子的权利 ,显然是不符合道德和公平的。
综上,由于重婚罪者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具备做好抚养孩子的基本能力,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受到了不良影响,所以他们不应该具有抚养儿女的权利。我们必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立法保护,同时也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