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把本单位的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挪用公款用于其他非法用途,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务,伤害了单位,也损害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正。 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侵占公款罪:工作人员占用单位财产,以及因此获取的利益,导致单位或公共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占公款罪。
2.虚报冒领公款罪:工作人员伪造或夸大事实,虚构支出,以此骗取公款,甚至虚构虚假的项目,冒领公款,以获取个人利益。
3.挪用公款罪:工作人员将单位财产挪用于个人或其他组织的用途,包括非法的用途,导致单位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4.滥用职权罪: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职业道德,将单位财产用于不当用途,以至于导致单位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5.受贿罪: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触犯职业道德,为某些人的利益服务,使单位或公共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犯罪中的重点,严重危害国家机构、企业单位的利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该予以严惩,维护单位,职业以及整个社会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