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当事人自行达成,在民事诉讼中不属于诉讼文书,而是一种民事协议书。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署的协议书。
对于离婚诉讼,通常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文书有以下几种:起诉书、答辩书、证据清单、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法院判决书等。而离婚协议不属于这些文书范畴内,因为它并不是诉讼的具体证据或结果,而仅仅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离婚协议的作用并不在于取代法院审理,而是帮助离婚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为离婚程序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果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提交给法院确认,就可以通过民事调解程序进行审查、确认和公证。
总之,离婚协议虽然不属于诉讼文书,但在离婚诉讼中却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离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还可以加快离婚程序,减少诉讼费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提高了离婚诉讼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