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离婚是指一方在一定的时间(通常是一年或三年)内失去联系,无法与另一方沟通而引起的离婚。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签订失踪离婚协议进行解决。以下是建议的协议内容:
一、双方经沟通协商,因(一方)失踪原因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二、丈夫(或妻子)(一方失踪方)声明:其与妻子(或丈夫)在签署本协议当时已失踪(超过一年/三年)未能与妻子(或丈夫)进行沟通和联系,其不知晓妻子(或丈夫)是否存活和其他情况,丈夫(或妻子)无条件同意离婚。
三、双方均声明没有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无债务纠纷,离婚协议生效后始予解除。
四、儿女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需要包括)
1.(孩子名字)父母双方有共同监护权,如一方已失踪,则监护权归另一方所有。
2.失踪方(父母)保证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若有能力寻找到孩子的确切下落及其生存情况,将尽力争取与另一方建立探视关系,有应尽抚养义务。
5、其他事项
如因疏忽而有其他另一方认为应注明的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于本协议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同意签署,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一份为丈夫(或妻子)所有,一份为妻子(或丈夫)所有,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失踪离婚协议的内容建议,当然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最终,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和理性沟通,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