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妻子失踪并不等同于离婚,因此协议的重点应该是解决夫妻双方在婚姻状况不明的情况下的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等问题。
一、财产分配
1. 若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共有,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共有财产及其价值,并双方在共有财产上的分配比例。
2. 如二人不存在财产共有,又若妻子于失踪之前有财产损失,应该明确妻子的财产损失和拥有的其他财产,并确定妻子在拥有财产上的份额。
3. 有可能,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欠债或者需要支付费用的义务,此类情况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解决。
二、孩子抚养问题
1.如二人育有子女,应在协议中明确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离婚后夫妻仍无法确定孩子的归属,可以委托法院进行孩子的抚养权裁定。
2. 如有需要,可以在协议中确定父母之间的探视和看护时间。
三、其他问题
1. 如有需要,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妻子失踪后夫妻双方之间的分居问题。
2. 如有需要,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妻子失踪后夫妻双方的还款事宜。
总之,对于妻子失踪离婚协议的书写需要考虑双方的权益,协议的重点应是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明确解决。同时,应该遵循法律程序,让离婚协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