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案件是指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案件,往往牵扯到各方利益,对于当事人甚至是孩子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案件。那么,这种案件能否缺席审理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缺席审理。缺席审理是指原告或被告未到庭或未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庭参加诉讼。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进行讯问,并从诉讼材料和证据中判定案件结果。
对于抚养权案件而言,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这是因为抚养权案件涉及到孩子的生命安全、教育和成长等问题,需要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情况的认定非常困难,不能单纯地依赖书面资料和证据。而孩子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孩子的抚养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照顾,法院也需要在判决中尽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一般来说,抚养权案件不建议缺席审理。当然,如果事实材料和证据充分,法院认为可以判决而当事人没有亲自到庭,也可以进行缺席裁定。但这种情况仍然是有风险的,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缺席审理。
综上所述,对于抚养权案件,建议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尽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无法亲自到庭,也需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并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不管是哪种情况,都需要让法院了解真实的情况,以便公正地判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