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协议公证是指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就共同产权的房屋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经公证处服务员确认无误,依法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离婚房屋协议公证不但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在房产交易、房屋贷款、房屋过户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
离婚房屋协议公证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离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离婚房屋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房屋归属问题,确保离婚后房屋权利的清晰性。具体包括协议双方对房屋的认定,并确认将房屋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或共有。
二、离婚房屋的评估和分配问题
离婚房屋的评估和分配也是协议中需要明确的内容。协议双方可以根据房屋市场价格、房屋面积等因素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据此分配房屋分成,保证双方分得公平。
三、离婚房屋的过户问题
离婚房屋协议中还应包括离婚房屋的过户问题,主要包括协议双方的股份过户、房屋抵押问题、税费等问题。协议双方需要明确的是在过户时谁来承担房屋抵押贷款、交税等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是离婚房屋协议公证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因情况而异,需要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协议应当双方自愿、真实、合法;协议应当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保证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