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出纳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转移、转让,用于个人或他人的非法占有或不正当用途,以谋取个人利益而犯罪的行为。出纳会因为自己的职务、财务行为等原因而成为犯罪的首要嫌疑人。
出纳如何算挪用公款?
1.转移公款:出纳以自己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将公款转移到自己的银行账户或他人的账户。
2.虚增支出:出纳在支付经费时虚构一些财务支出,然后将虚构的支出金额挪用到私人账户。
3.伪造收据:出纳在支付采购费用时,伪造收据或发票并将挪用资金列入采购费用中,使用管制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目的。
4.虚增公务支出:出纳虚构一些非必要的公务支出或编造某种必要状况以便从公司借用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会被挪用到私人账户。
5.拆借公款:出纳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向公司贷款,这样做,公款会先借给员工,资金流动时再流向他人隐蔽。
所以,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职业道德问题,更会损害公司利益。 因此,所有公司都应该识别出这种危险,加强对公司全面的财务管理,定期审核帐户,定期删除、否决、撤回违规转账请求。 出纳应当以诚信为核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则应该通过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与招聘审核更细致等手段,预防出纳挪用公款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