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其内容一旦经过双方协商决定并签署后,一般情况下就不允许随意更改。如果想要更改离婚协议的内容,需要双方再次协商达成一致,然后重新起草协议并签署生效。
对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即便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出现问题,也不能直接到民政局进行更改。民政局只能对于未经处理的离婚案件进行处理,也就是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但未正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撤销协议的申请,然后重新达成协议并重新申请离婚。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涉及到法律问题,如赡养费、财产分割等,而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没有咨询律师或未经过法院审批,这些内容可能会不被法律认可或者无法执行,此时当事人也需要重新协商并修改协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有在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前和法院审批及登记离婚后才可生效,因此更改离婚协议需要重新协商并签署新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存在法律问题,则需要咨询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