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与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为(户籍所在地),于(结婚时间)结为夫妻。由于房屋征收,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
双方自愿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离婚手续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双方已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再行使夫妻应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二、房屋分配
由于房屋征收,双方约定房屋拆迁补偿按照一人一半分配。对方取得对本房屋半数份额的拆迁补偿款。双方协商在本次拆迁过程中的全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日用品等,均由双方协商自行解决。
三、子女抚养
双方有一名(性别)子女,年龄为(年龄),由(审核方)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子女监护权及抚养费的处理。对方已同意放弃子女监护权及要求抚养费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1) 双方自愿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解除了原有的一切经济纠纷及矛盾,彼此不再有任何经济上的关系和纠纷,和好如初,相安无事。
2) 双方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