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这是不正确的说法,由于《土地管理法》第 27 条明确规定:“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依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租赁和出资经营。”但是《农村宅基地条例》第 6 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依法流转、出租、转让。”因此宅基地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2.宅基地不能用于商业用途。这也是不准确的说法。《农村宅基地条例》第 11 条规定:“宅基地的用途是生活用地,可以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因此,宅基地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农村特色经济活动。
3.宅基地农房不能改建。这是不准确的说法,《农村宅基地条例》第 13 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进行改建、扩建或者重建,但是改建、扩建或者重建面积不得超过原有房屋面积的 50%。”
4.不交钱就失去宅基地。这是一个误解,《农村宅基地条例》第 21 条规定:“村民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放弃宅基地,不得占有并继续使用。”否则将依法追责。
5.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只是使用权。这也是不准确的说法,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第 3 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所有使用权,但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6.宅基地一旦分配就不能更改。这也是不准确的说法,如果农民在宅基地分配后发现不适合使用,则可以 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并经过村民会议或村委会决议后,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更换或重新分配。
总之,对于村民而言,一定要正确了解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以免被误导或上当受骗。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村民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