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丢失合同书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合同书的文本、证明原件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明。所以,如果拆迁协议丢失了,首先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尽可能地恢复或获取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比如联系相关的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
而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复印件或证明原件,也可以通过登报的方式公告丢失的情况,并说明拆迁协议的内容和影响。这样有助于提醒有关人员,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同时也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登报只是一种补救措施,不能取代恢复或获取合同原件的过程。而且,在登报之前,最好咨询律师或合同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因为登报的内容不当,而影响了后续的操作和结果。
综上所述,如果拆迁协议丢失了,建议立即通知对方,尝试获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无法获得,可以选择登报公告,但一定要谨慎处理,避免因此造成更多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