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户口家庭在村集体土地上有的住宅用地,在宅基地上建房屋一般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需要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房屋征收补偿金和房产税等各种税费。
关于宅基地的公摊,目前尚未有国家级法规和标准规定明确宅基地是否应该参与公摊。但是在一些省市的规定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占用使用等方面,都明确规定了应该参与公摊的标准和方法。
例如,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划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宅基地建筑面积达到两层及以上、建筑密度大于一定标准时,应适当考虑建筑公摊面积;福建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中也规定,宅基地用地时应当参照城市土地使用标准,建筑边界距宅基地界线距离应当不少于规划许可的距离,并且每栋建筑的公用设施应当与人口、面积资料相符。
此外,根据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村委会往往也会针对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出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具体参与公摊的标准和方法,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