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机关、单位或者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其他财产管理人员,违规使用或者转移公共财产,危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利益的行为。作为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挪用公款既涉及到国家利益,也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如何有效地取证成为了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搜集证据
(1)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是查找挪用公款案件的重要证据。经过调查发现,有不少被告人在案发前都没有维护正确的账册,他们自己也解释称账目不规范。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透露出其心虚的程度。
(2)办公文件
挪用公款案件往往会涉及到行政办法,因此办公文件也是查找证据的重要来源。 往往前期搜集证据所使用的办法往往是“人事盘查”,因为多数挪款犯罪嫌疑人一般来说行事十分低调,在行为被纠正以前很难找出证据,而常规检查可以发现不明资金的使用。
(3)财务凭证
所有与“企业一定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所有的照片、凭证、开票和交易记录和资金投资记录,都将是我们查找该案件证据的来源之一。 可以查看停产报告、税收报告、工人数量报告、购买机械手续和销售条件等相关凭证。这些证据对于挖掘挪用公款案件的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通过大量聆听询问被告人,向他们索取证据的合法程序、证据的真实来判断最终能否确立基本事实关系。 如果证据的真实性得以证明,则那些“跳盈”、隐匿财产的挪款经济犯罪者很难逃脱法网。如果证据的真实性还有疑问,应再进行采证、审查和鉴定等程序,再作最终定案。
三、提供举报渠道
社会各界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的举报信息。为了方便办案人员判断案件举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举报人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明证据,确保举报的客观性和正确性。同时也免于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取证是确立挪用公款案件基本事实关系的重要环节,只有我们聚焦证据、慎重克敌,才能保障社会治理的公正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