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关乎孩子成长的重要事项,它需要以孩子的利益为重,而不是基于性别歧视的想法。因此,没有理由去偏向将抚养权交给男性。
首先,女性之所以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是因为她们通常是孩子成长的主要照顾者,这点必须承认。尽管,在现代社会中,父亲也与孩子同行同坐,甚至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毕竟,在离婚后,母亲更有可能负责孩子的日常照顾,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更了解孩子的需要。因此,她们更有可能成为孩子的抚养者。
其次,抚养权的决定应该根据孩子的个人情况而定,而不仅仅是根据父母的性别。每个孩子都有独特的成长需求,需要与不同的父母亲密接触。因此,抚养权必须考虑孩子的需要,并确保他们能够受到最好的照顾。这一点并不需要两个父亲或两个母亲,而是需要一个适合孩子和父母的环境。
最后,将抚养权交给男性并不代表他们更有能力肩负这样的责任。虽然有些男性确实非常有能力照顾孩子,但另一些男性可能没有足够的经验或能力来应对子女的成长需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因为他们是男性而被授予抚养权并不公平,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选择孩子父母双方中谁来负责抚养权的事项,必须从促进孩子的利益出发,而不是基于性别偏见。这是一种获取孩子健康成长的导向,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最好的抚养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