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应当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经过调解或者律师代表,送交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离婚协议是需要双方参与的。
虽然离婚协议可以由代理人进行签字或者盖章,但代理人必须得到双方的委托,并提供书面证明。同时,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对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并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证性。因此,本人参与是非常必要的。
除此之外,有些地方的法律规定,双方必须到场签订离婚协议,以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就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或者其他的法律证明。
总之,离婚协议是需要双方本人参与的,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公证性。同时,法律也允许代理人进行签字或者盖章,但必须得到双方的委托,并提供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