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院协议离婚是不属于判决的范畴,它是一种通过律师协助,通过民事调解程序,达成的双方协议离婚。这与法院的裁决是不同的程序。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在接受法律顾问和法院顾问的帮助下,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和探望、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最后经过法院审查后生效。
协议离婚较为灵活,较为适合达成和解,并且可以减少夫妻之间的矛盾,同时能够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官司,既可以节省时间,又不必承担诉讼费用等方面的开销。
然而,协议离婚也有其缺点,如果双方协商不够周全,或者问题复杂,可能存在补救措施不完备的问题。另外,在协议过程中,如果某一方被欺骗或利用,将会导致结果不公平。
总之,协议离婚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但它不能取代法院的裁决。在某些情况下,比如诉讼非常复杂,争议非常激烈,法院的裁决可能更加合适。最终,夫妻双方应该在掌握足够信息后,合理选择解决途径,以实现公正、合理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