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产权,归属于地方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所有。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为了合法、合理地安置被拆迁户的居住需求,会提供一定面积的换房或安置房。这些房屋都是由政府出资、投资建设而成,归属于政府所有。拆迁户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在安置房的分配过程中,政府较多地采用了按户口、按家庭人数、按建筑面积等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居民纳入到安置房的配售范围。被纳入范围并达到领取安置房的条件的居民,可以领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并且可以在使用期满之前享受相应的房屋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产权,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政府处理这些房屋的方式较多为转让给相关开发商或社区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也是由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承担。同时,政府也会根据不同的政策规定或法律法规对安置房的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安置范围具有清晰的法律依据和使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