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中国南部的一座大城市,也是广东省的省会城市。作为中国南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广州市的公共事务和政务工作非常繁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挪用公款事件在这个城市也屡见不鲜。
那么,在广州挪用公款多少才能立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即数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将被认定为“巨额挪用公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不算巨大,但达到了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话,则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仅仅达到了起诉的门槛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的罪名和相应的刑责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个人所用,那么通常会被认为是贪污罪;如果是为了单位所用,那么则通常被认为是贪污罪和国有财产侵占罪并罚。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是高度致力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等行为不仅有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并追回已经挪用的公款。
总之,无论广州还是其他城市,都要积极加强公共财产的保护意识,防止公款被滥用甚至挪用。对那些挪用公款的人一旦形成举报证据,就应当立案追究相应的责任,从而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