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很棘手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离异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需要依法判决。关于判决抚养权的标准,中国法律规定是以孩子的切实利益为最高考虑原则。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抚养权的被赋予方。在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那一方更适合担任孩子的主要抚养人,就应该被赋予抚养权。
其次,应考虑到孩子的愿望。如果孩子已经具有较高的判断力,愿意跟自己的一方住,或者有明确的表态,则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让孩子的愿望能够得到尊重。
另外,孩子的健康和成长环境也应该得到考虑。例如,如果其中一方的生活方式不够稳定、危险或者不健康,那么应该给对方更多的抚养权。
最后还需考虑到孩子的经济问题。离异双方应该尽可能地为孩子付出,并且要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足够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成长。
总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应该以孩子的切实利益为第一考虑原则,并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关心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