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户的安置和补偿,国家法律法规对其给舒适的生活提供了合适的条件。然而,对于被拆迁户来说,除了获得的补偿金和安置房外,还有可能涉及到税金问题。下文介绍拆迁安置中免的税金内容。
首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拆迁补偿款中,被征收人获得的房屋补偿款、家庭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经济补偿款、赔偿款等,均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拆迁补偿款中获得的这些补偿金是可以免税的。
其次,在补偿款之外,如果被拆迁户所持有的被拆除房屋、土地等在拆迁中得到了补偿,所得的收入也可以免税。例如,在拆迁中,被征收人因其在拆迁范围内拥有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且被强制拆除,所获得的购房款、建房款等款项,也都可以免税。
第三,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建立在原址上的新房,不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在拆迁后,通常要建设新的物业,以提供更为优越的住宅环境。新房的建设与成本较高,为鼓励拆迁后的重建工作,政府对于建设新房的增值税实行了全免。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中免税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征收人获得的房屋补偿款、家庭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经济补偿款、赔偿款等,在拆迁中得到的被拆除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收入,以及在原址上建立的新房都可以免税。这些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正当权益而制定的,而被拆迁户们也应该了解相关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