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签订离婚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快离婚程序。一旦离婚协议达成并签署,双方都必须履行其所承诺的离婚协议内容。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后悔并想撤销协议,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一旦达成协议,便涉及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中一方因为某种原因后悔,想要撤销离婚协议,必须证明协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一是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有明显的误解;二是达成协议时有被迫签订的情况;三是协议中存在违法情况,例如侵犯比较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只有在这些情况下,被迫签订离婚协议的一方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自愿签订,没有任何违法情况,那么离婚协议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如果某一方后悔,只能自己承担协议中约定的损失或违约责任。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必须理性、理解协议的内容,并自愿进行签署,避免在此之后因为个人原因而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
总之,离婚协议生效后,想要撤销需要遵循法律程序,而且需要证明协议存在明显的误解、被迫或违法情况等,否则可能会带来麻烦。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一定要理性评估,慎重考虑,避免误解导致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