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其具有很高的司法效力。一般来讲,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后,协议即生效。但是,具体情况因地而异。
在中国大陆,离婚协议需要由夫妻双方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公证或者送至民政局备案。在此之前,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因此,离婚协议生效的关键在于公证或者民政局备案的操作。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或者没有送至民政局进行备案,那么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双方签署并印章盖章。另外,离婚协议也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才能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其也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涉及到民生、公共利益等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还是有权利进行干预和处理。同样,在离婚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存在异议或者存在未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生效是需要经过法定的公证或者民政局备案的。同时,其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虽然具有很高的司法效力,但是其并不是法律的最终裁定。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双方还可以通过法定手段进行申诉、调解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