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空白协议指的是在拆迁前未确定赔偿的情况下,拆迁方要求被拆迁人签订一份空白协议,该协议在未填写具体赔偿数额等相关内容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就要签署。但这种协议的签署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在签署这种协议的时候,被拆迁人并不知道自己所要遭受的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也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在拆迁问题上,签署这种协议是不可取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空白协议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的问题,而这是一个具有极大争议的问题。许多拆迁的居民都发现,在签署拆迁空白协议时,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都是基于低估房屋真实价值的基础之上。如果拆迁方在协议中写明了具体的赔偿数额,这种情况下签署空白协议就是在文本的基础之上,将一张可执行的文件交付到对方手中,这将对签署者的利益产生不可预见的影响。
第二,空白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和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法律规定了许多严格的程序,其中包括就拆迁赔偿给予合理保障的明确规定。但是,空白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其缺乏具体标准,就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
第三,空白协议不合理。在签署空白协议的情况下,没有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等信息,这样一来,就使得被拆迁人的权利处于非常不确定的状态。因为拆迁方在随意修改条款和修订后,就会让签署者吃亏,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综上所述,拆迁空白协议并不是一份受法律保障的签署协议。被拆迁人应该听从自己心灵的声音,明确认知到自己的权益,并与拆迁方协商明确赔偿事项,签署附加条款的协议,这样会在后期拆迁补偿费用上,得到更有保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