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个人或集体在农村土地上所享有的一种特殊权益,这种权益是构成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扩大城市建设用地,政府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动迁,这时候如何继承宅基地的权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谁建谁有”的原则。宅基地产权依托于建房者的权益,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建房者就应是宅基地的产权拥有者。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中,应尊重“谁建谁有”的原则。
二、遵循“亲属顺序”的原则。农村宅基地继承应将亲属顺序作为依据,遵循先父母、再配偶、再子女的顺序,确保宅基地的所有权得以传承,避免因继承产生的争议。
三、法定继承的原则。根据《继承法》规定,未经过继承协议或者遗嘱的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实施。在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中,如果没有遗嘱或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实施。
四、充分保护女性权益的原则。在农村宅基地继承中,应充分保护女性权益。如果父亲去世后,嫁出去的女儿对宅基地提出继承要求,应当尽量考虑满足其合理的要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共原则。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动迁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宅基地的继承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