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女儿的探视权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审查并得到法院的认可。经过法律程序审查的离婚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实现。
其次,离婚协议要确切地约定女儿的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中只是简单地表述女儿的探视权,而没有具体的执行细节,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存在很多争议和难以协调的问题。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的女儿探视权存在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不会承认该协议。例如,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只能在父母监护人的陪同下才能探视,而这种安排明显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发展,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该约定无效。
总之,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的探视权是有效的,但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具体规定,同时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离婚双方应该通过合理的协商达成一致,减少对女儿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