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拆迁、征收房屋时为失去家园的群众建造的住房,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国家民生工程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去年全国共新建拆迁安置房465万套,受益群众达到2416万人。对于市民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一大福利,可是这些房屋拥有者能否自由买卖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首先,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家政策,具有行政性质。房屋拥有者购买这类房屋,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购买手续,更重要的是它的使用权属于政府。
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屋主自愿买卖,除非国家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其交易行为并不能违法,但是这些房屋的使用权归政府所有,出卖方无权变更房屋用途,如将原本的拆迁安置房用于商业用途等,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政府的追责。
此外,还有一些城市针对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和销售有具体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必须是已经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同时拥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年收入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倍的户籍居民购买。在外地人购买方面,采取与本地居民同等标准。而在湖南长沙等地,禁止购买和销售拆迁安置房。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行政用房,其使用权属于政府,个人不能随意转让或私自改变用途,这是保障住房问题的一项举措,为群众解决住房难的问题,同时,在购买前也必须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定。只有牢记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保障群众的房产权益,才能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