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或者所管理的公款挪为个人或者非法用途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涉及到职务上的失误,而且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进行惩罚和打击。
就管辖权而言,挪用公款罪是属于国家机关管辖范围的犯罪,即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和起诉。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职权管辖挪用公款罪案件。如果涉及省级和中央机关,由省级和中央机关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
从实践中来看,由于挪用公款罪的特殊性质,一般情况下由纪委或者监察部门先行调查,然后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这样,公安机关可以更快速、准确地掌握相关情况,提高侦查效率,从而避免了司法机关因证据不充分而令罪犯逃之夭夭的情况。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加以打击。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纪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多个机构进行协作,从而形成有效监督和打击的网络,确保挪用公款罪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