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将本该归于公共财产或用于公共事业的款项或财物转移或占为己有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涉及到公共资金的流失和公共利益的受损,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法律惩处,以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法制的严肃性。
就罪行管辖方面,挪用公款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和审判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应当由公安机关按照贪污犯罪的立案、侦查程序进行处理。如果证据确凿,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同时,法院应当在开庭审判时聘请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财务资料进行鉴定,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上,我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分为三档: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最高可处死刑;情节较重、数额较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不严重、数额较小,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总之,公共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任何贪污挪用、滥用职权等行为都是严重危害国家权益和人民代表的利益。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我们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国家法制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