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解决夫妻财产和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时达成的一种书面的法律协议。在编写离婚协议时,应当在文本中一一列出离婚协议的内容并注明双方达成的共识或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而关于现住址的写法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住所是其居住的固定场所,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本所在地,也是诉讼的管辖地之一。因此,在编写离婚协议时,如果一方居住地需要发生变化,如搬家等,应当在协议中注明变化后的住址,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写现住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双方日后联系和通讯,避免因住址不明等问题导致交流和履行协议困难。因此,如果双方无需更改住址,则可以在协议中注明各自的现住址;如果双方需要搬家,则应当在协议中注明双方搬家后的新地址,并划定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邮箱等。
最后,在编写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是,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双方的意愿,并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生活条件。对于离婚协议中现住址的写法,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特别是涉及到迁户口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应当注意及时更新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