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私分、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依据不同的情况和情节,挪用公款四百万的刑罚也不同。
量刑上,挪用公款四百万属于较为严重的罪行,根据情节,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几年到十几年不等的刑期,甚至是无期徒刑。另外,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针对挪用公款四百万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司法惯例,量刑的主要因素以以下几点为重点考虑:
1.所挪用的公款数额大小
2.非法占有的期间
3.目的性
4.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程度
主要包括从其工作单位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中,私自提取资金或者支票、贷款、取得奖金、悬赏等奖励或者利益的问题,或者干预或操纵行政或者经济活动、或者批准或者参与对公司、企事业单位信用的侵害、或者与其机关或者所在单位是征收、收取税款的公职人员有利益关系而未按规定纳税等问题。
总体上,挪用公款四百万的行为涉及到国家资产的侵犯,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个人应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