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清退是指对挪用公款的人员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通过追缴、罚款等方式,让其将挪用的公款返还国家。以下是挪用公款清退办法的一些规定:
1. 挪用公款的人员必须对挪用的公款进行还款。该还款金额应当包括挪用的公款本金、利息、罚款等。
2. 挪用公款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逾期不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果逾期仍未还款,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在信用记录、招投标等方面的表现。
3. 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追缴其非法所得,追缴公款所得的范围还应包括利息、投资收益等。
4. 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员无力还款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执行、冻结其财产等。
5. 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
6. 挪用公款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追缴工作,不得拒绝、拖延或妨碍。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追缴和处罚。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公款的管理和监管,避免公款的滥用和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