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在我国属于一种法律程序,而判决书则是由法院作出的判决决定,这两者并不相同。协议离婚的最终结果是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书与判决书的性质和功能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协议离婚是一种诉前程序,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提出离婚申请,经法律程序处理后达成共识,最终确定离婚的手续。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并提交法院审查。如果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判决离婚,确认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法院便会转变为诉讼程序处理。
其次,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应当赋予当事人自主和公正、公开和程序合法的要求。因此,协议离婚在履行程序和保障当事人权利方面与诉讼程序一致,并被法律予以充分保护。同时,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夫妻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共识,协议内容得到充分重视和保障,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总之,协议离婚与判决书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协议离婚是一种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采用自愿协商程序的离婚方式,在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后,已经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