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子女抚养权、赡养费等问题进行自由协商和达成协议,离婚程序也较为简单。但是,对于是否需要民政局给出协议,会因省份、情况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有些省份,比如江苏、山东等,协议离婚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在民政局进行协议审查,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核对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登记备案。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协议可能会被民政局退回修改,直到协议达成法律效力。
而在有些省份,比如湖南、吉林等,协议离婚无需民政局审查,夫妻双方只需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一定要合法、有效、公正,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制成协议书。否则,在民政局进行审查时可能会被拒绝登记,导致离婚无法完成。
总之,协议离婚是否需要民政局给出协议,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前最好咨询当地的司法部门或律师,了解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和相关流程,以保证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