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虽然在行为表现上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叠。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由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实施的,而贪污罪则是由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罪行。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特定的公职人员犯罪行为,只有在公务领域中才存在。
其次,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财产,也就是公款,而贪污罪则是涉及到非国家财产的领域,如企业资产、私人财产等。
再次,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犯罪证明和量刑标准也不同。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将属于公共财政的资金、物品、有价证券侵占、挪用、转移或掩盖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指私人行为主体,以达到非法占有权益的目的,采用职权和其他作为,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损失公共财产的行为。此外,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相对较轻,一般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而贪污罪则一般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较严重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针对公职人员在公务领域内犯罪行为的罪名,而贪污罪则是一种普遍性的犯罪行为,虽然在部分行为表现上有所交叉和重叠,但是两者的本质和犯罪对象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