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到底应该归谁,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和纠纷的话题。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默认归父亲或母亲的,而是按照“以 child's best interests 为最高原则”的原则进行权衡和决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实际上,在离婚案件中,家庭法院会依照国家《儿童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离婚双方及其子女的利益进行综合考虑,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因此,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不应该默认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法院仍然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最佳利益来判断和判决,但一般情况下,母亲会因为其对孩子具有更大的照顾和抚养能力,而更具优势,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如果孩子的母亲无法履行她的职责,或者与孩子之间存在某些严重的问题,父亲同样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够保证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必须理性对待,尽量达成一致,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和影响。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抚养权最终的归属是谁,父母都应该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孩子的利益和家庭的幸福,所以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