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负责,并按照子女的身心发展和愿望,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在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上,法律一般以“十八岁以下为未成年人”的标准来进行界定。
因此,在法律上,未成年子女一般指18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父母离婚或分居,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依法应该由监护人负责抚养、教育、保护。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判定监护、抚养、教育等方面的事宜。在确定抚养权等具体问题时,应当统筹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和利益。
虽然法律将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作为监护的对象,但是具体情况复杂,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例如,如果孩子身体或智力上存在缺陷,监护人应该一直照顾他。同样,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但是由于身体或智力原因无法独立生活,则监护责任应当一直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承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