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治区、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离婚案件,应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而异地离婚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实际情况中,东莞属于广东省,因此如果符合条件,依然可以在东莞办理协议离婚。
首先,需要满足法定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和债务的清算分配,并经过协议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夫妻双方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到达法定离婚年限(具体年限因地区而异,一般为一年以上);夫妻一方因故意遗弃,婚姻实质破裂。只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夫妻才可以在任意的法院申请离婚,包括异地。
其次,需要有合法的离婚协议。夫妻双方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需要包括离婚的原因、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子女的抚养等事项,且双方的签名和日期应该在协议上。
最后,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异地协议离婚时,还需要准备一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预约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的财产分割协议、房产证等。
总之,如果夫妻双方符合法定要求,且具备合法离婚协议和相关证明材料,东莞异地协议离婚是可以办理的。但建议在具体办理前,还需要咨询当地有关法律事务所或者律师,避免因为程序不规范导致案件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