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管理人员或公职人员将属于国家或企事业单位的公款挪用或者转移至个人或者其他单位的行为,其性质属于贪污犯罪之一。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如果发现某个人挪用了公款60万元,那么他将面临的是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人员如果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案情中的60万元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他将面临三种定罪的可能:
1.贪污罪定罪: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用贪污手段占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集体组织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行贿罪定罪:在企事业单位贪污异地工程款事项中,企事业单位除了单位贪污之外,还可能存在的是,企事业单位对单位贪污行为涉案领导行贿的情况,这种行为属于单位行贿罪,将以处罚贪污犯罪的同时处罚行贿人。
3.滥用职权罪定罪:如果挪用公款的受贿人员是党政机关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且不是以受贿为目的而滥用职权的,将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同时贪污罪理论套用,量刑加重。
总的来看,挪用公款60万元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面广泛,将会被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免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对公款的监管,压缩贪污腐败的生存空间,推动全社会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