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对于夫妻双方可能涉及到财产分配等法律问题。在离婚程序中,离婚财产协议的签署常被考虑到,该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对于财产分配及其他事项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协议,说自己放弃了,这种做法能够有效吗?
首先,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配是根据《婚姻法》以及我国民法总则中相关规定进行的,而不是由夫妻双方自己决定。因此,在离婚财产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必须依法分配财产。如果一个人没有按照协议分配财产,那么他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分配财产,而不是以财产协议放弃权益。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协议不起效果,无法有效地解决财产分配问题。
其次,在签署财产协议时,双方必须确认个人的权益,如果一方在签署财产协议时放弃了某些权益,那么在后期的财产分配中,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益。对于离婚后声称放弃财产协议中的某些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成需要经过合法的订立和履行,不合法的合同无效,离婚后单方面声称放弃某些法律规定下的权益的行为,是被认为是违法的,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离婚后如果一方声称放弃财产协议的做法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规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分配财产。一旦签署了有效的离婚财产协议,就必须依法执行,任何单方面放弃权益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当然,在离婚前能够尽可能地达成财产分配协议,对于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纷争,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