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政府强制性征收的补偿措施,旨在解决因城市建设而造成的居民住房严重不足的问题。但是,拆迁安置房的处置权问题却备受关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者政府单位。因此,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处置权并不归个人所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房的处置权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得到,例如:租赁、出售或者抵押等。但前提是,需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和审批。
对于部分拆迁户来说,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不一定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有的则基于个人利益考虑,选择把房屋进行处置。但是,政府不希望拆迁安置房被私自处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政府会设置一些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房屋的出租时间和租金、制定房屋出售的价格等等。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处置权是有限制的。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保护房屋资源的利用,防止其被个人滥用,确保拆迁户能够合理使用房屋,达到政府交给的拆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