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查阅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如果被定罪,通常不太可能被判缓刑。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阐述这个问题:
首先,挪用公款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挪用公款罪是指行使职务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影响不仅限于财务方面,还会引起社会信任的破坏,严重的还会扰乱财经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根据《刑法》第两百六十六条和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即使在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也可能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因此,对于这类罪行,法律一般都不会轻易地给予缓刑的判决。
其次,缓刑是一种法院根据刑法对获刑人作出的一种延缓刑罚执行的裁定。缓刑是对犯人尚未形成罪恶习惯且有悔改表现,并且具备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保障条件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的特别判决。但是,毫无疑问,挪用公款罪不仅影响了公共财产,同时也会影响到国家形象和政府形象,这对一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都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它常常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法律允许对比较轻微的罪行做出缓刑判决,但对于普遍认为非常严重的罪行,尤其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不太可能享有缓刑。
因此,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挪用公款罪通常不会被判处缓刑。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表现出悔罪思想和积极改造的态度,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并适当减轻刑罚,这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