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根据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而予以确定。因此,抚养权的最终归属应该围绕着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来进行考虑和判断。
具体来说,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学业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需求和利益。只有在保障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考虑其他因素。
同时,在考虑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需要严格依法审查双方的能力、条件和行为等方面的情况。例如,抚养儿童的父母中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是否有对未成年子女暴力或虐待等行为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后,我认为,无论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还是在执行抚养权时,我们都应该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福祉。例如,我们可以考虑采取监护人制度,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善用社会资源,让未成年子女可以得到全面和良好的教育、心理咨询、医疗和文化娱乐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