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与乙方均为未婚父母,共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以下称“孩子”),为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二、抚养权划分
1. 孩子的生活、监护以及教育权归母亲(甲方)所有,父亲(乙方)在没有取得监护权的情况下无权干涉孩子的日常生活。
2. 孩子的经济补贴由父亲(乙方)承担,至孩子成年前每月支付人民币2000元。母亲(甲方)给予孩子爱与关怀,为孩子建立爱的家庭环境与情感支持。
三、行使授权事项
1. 母亲(甲方)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健康等方面拥有决策权,必要情况下可以向父亲(乙方)咨询并取得同意。
2. 父亲(乙方)无权对孩子的日常生活进行干涉,但可与母亲(甲方)协商共同决策一些重大事项如孩子入学、转学、从事什么课外活动等等。
四、互相尊重原则
1. 双方要相互尊重,不得在孩子面前进行嘴仗、冷战、争执,不得利用孩子做挺立、打压的工具。
2. 双方要高度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维护和平和谐的家庭环境,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与爱的力量。
五、违约责任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 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孩子成年之前。如有修改,需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甲 方(母亲): _____________(签字)
乙 方(父亲): ____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