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文件,它是双方在经过协商后确定离婚事宜的书面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书是依法合理的协议,但在一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也有可能会被作废。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时的主观故意。如果签署协议书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恐吓等影响对方签字的行为,那么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例如涉及财产分割的协议在未经法院审查合格的情况下签署,那么该协议书也有可能被作废。
其次,如果双方间存在重大的事实误解,例如对方对自己的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有意隐瞒或误导,导致协议书中涉及到的某些内容不真实,那么该协议书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例如违反公序良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那么协议书也会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当出现重大的事实误解、法律规定不符或主观故意等情况时,该协议书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需要在法律程序中进行调处。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需谨慎对待,尽量排除掉一切可能影响协议签署的干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