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为了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离婚手续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在协议签署后,离婚双方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审核。具体的审核步骤如下:
1.审核材料准备
离婚协议需要包含离婚双方的协议书、离婚协议自由裁量权声明、离婚协议共同财产处理协议、离婚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同时,需要确保协议书上的所有双方签名为本人签名,并有证号或身份证号。
2.审核原则
民政部门在审核离婚协议时需考虑以下原则:是否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符合离婚双方的意愿,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等。
3.审核流程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民政审核由公安机关提供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审核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民政部门审核,同时对协议书进行法律规范性审查。
(3)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离婚证明并出具离婚协议书评议书。在评议书中注明了离婚双方的协议内容和分财处理方案,以及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
总之,离婚协议民政审核不仅是为了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还是为了规范离婚手续,避免弄虚作假、变相侵害等问题的发生。离婚协议签署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咨询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