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XXXX县XX中学学生XXX和XXX,婚姻登记于XX年XX月XX日,婚前两人没有经济基础,没有及时向父母通报,无法得到家人的支持和认同,婚后面临来自父母和社会的巨大压力,亲属和周围人的反对和干涉,感情矛盾逐渐加深,关系不和谐。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希望以和平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离婚方式
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向对应的婚姻登记部门或法院办理离婚登记,给予司法程序的认证,效力具有法律效应。
二、财产分割
1. 双方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存款,财产份额均无争议。
2. 本人与配偶自结婚以来产生的个人财产及个人债务,均由双方自行承担,如有法律争议,另行协商解决。
三、子女抚养和探望
1. 双方不育无子女。
四、协议效力
1. 该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如双方违反该协议造成的任何纠纷均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2. 此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终止双方间所有已经达成的协议。
此致
敬礼
离婚协议签署人:XXX 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