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协议书,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但是如果合法性受到质疑,需要证人作证来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证人证言申请。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根据事实向法院提供的、由法院通过传票传唤出庭的、与本案案情有关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据形式。
在离婚协议中,证人是对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和协议内容进行证明的人。证人证言可以进一步证明离婚协议的正当性和真实性,从而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提供更多的证据支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并不是必要的,如果双方都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在法律上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离婚协议本身就是有效的。
总之,离婚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一致后,即可生效,但是如果需要进一步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证人证言是比较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