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依法依规拆除房屋后,对被拆迁人提供的符合房屋建设规划要求、用途齐全、经济适用、设施完备的住房,旨在保障被拆迁人基本住房权利并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对于拆迁安置房,政府也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出售额可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包括政府拆迁安置房的出售。这也意味着被拆迁人出售拆迁安置房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个人,个人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售房按照实际售价或评估价格减除房产原值、取得年限后的增值额计算税额,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被征税人可减少计算增值额时的房产原值。
此外,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房主,房产税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房屋拆迁前处于未登记状态的,自房屋登记以日起至下一个完整的房产税纳税年度期间不征收房产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拆迁安置房内的房屋,则可享受比常规房产税更低的税率。
当然,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也可能会发生变动。拆迁安置房的购买、出售、持有等税收问题,建议了解相关法规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