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要形式之一,然而,由此带来的安置问题常常引起社会的关注。对于拆迁安置户的子女是否能够享受同等的安置待遇,需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对于拆迁安置户的子女享受同等的安置待遇有着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安置房的配建幼儿园、小学、初中(含初一初二)应当向在安置房内的居民及附近的各类拆迁安置户、农户等提供相应的学位。”也就是说,为了保障拆迁安置户及其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政府必须要提供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实际上,拆迁安置户的子女是否享受同等的安置待遇却存在很大的差异。一方面,有些城市对于拆迁安置户的子女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提供了与原住房相当的住房面积和品质;另一方面,有的城市却存在学区划分、医保参保、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差别待遇,这就导致了一些拆迁家庭的子女无法享受同等待遇。
因此,要保障拆迁安置户的子女享受同等的安置待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强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得相关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二是积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拆迁安置户提供必需品质的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加强对于安置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安置户得到合理的安置待遇。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拆迁安置户子女享受同等的安置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